张某等泄露国家机密案
案由: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云南省路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996)路刑初字第16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1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子文 单位:
张某、金某泄露国家机密案终于划上了一个句号。1997年1月23日,云南省路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宣判,张某、金某均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但本案的发生,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思考:张某作为一名人民教师,1956年开始从事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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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路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996)路刑初字第164号。
2.案由:张某等泄露国家机密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路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毕金兰。
被告人:张某,男,1938年12月26日生,汉族,初中文化,云南省宜良县人,路南县第一中学教师。1996年9月4日因本案被捕。
辩护人:杨卫华云南省开远市砝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金某,女,1979年1月23日生,汉族,初中文化,云南省路南县人,路南县第一中学学生。1996年9月4日因本案被捕。
辩护人:李凤仙云南省开远市砝码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路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绍平;审判员:杨勤;代理审判员:马丽华
6.审结时间:199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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