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等诉林某房屋确权、房屋典赎案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泉民终字第68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11月0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郭金旺 单位:
本案诉讼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涂门街113号店屋产权的归属。一审原告所依据的理由是,诉争店屋为其先父杨某5遗下的业产,历来房产登记中产权人均为杨某5,有房管部门的丘领户册、地籍图和部分房地产税票为凭;被告以其先辈早年向原告先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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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1996)鲤民初字第28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泉民终字第683号。
2.案由:房屋确权、房屋典赎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反诉人、上诉人):杨某(又名杨某1),男,1924年10月10日出生,商人,菲律宾国籍,住菲律宾。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陈某,女,1942年4月25日出生,退休工人,住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系杨某弟媳。
原告(被反诉人、上诉人):杨某2,男,1930年7月31日出生,汉族,干部,住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曾培字、林琛,福建省泉州清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人、被上诉人):林某(又名杨某3),女,1929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杨某4,男,1955年1月26日出生,无业,住址同上,系林某之子。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史基谋福建省泉州竞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亚木;审判员:庄源美林婉瑜。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慧瑛;代理审判员:林海峰陈鹏腾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6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6年11月2日(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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