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绥安镇新路尾基督教堂诉政协漳浦县委员会等房地产侵权案
案由:
房地产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厦门英合律师事务所

漳州金浦律师事务所

漳浦县绥安法律服务所

漳浦县政府办公室

文书字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闽民终字第3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11月0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毅勤 单位:
本案是一起因拆迁而引发的涉及历史久远、各方当事人关系错综复杂的房地产权属纠纷,法院审理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依法确认讼争房地产的权属。权属问题是本案的焦点,也是正确处理本案的关键。1950年1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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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漳民初字第05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闽民终字第34号。
2.案由:房地产侵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福建省漳浦县绥安镇新路尾基督教堂(下称基督教堂)。
法定代表人:林某,牧师。
诉讼代理人:高遂涛、黄金红,厦门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省漳浦县委员会(下称县政协)。
法定代表人:杨某,主席。
诉讼代理人:蔡某,男,政协干部。
诉讼代理人:陈广泽漳州金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漳浦县工商业联合会(下称县工商联)。
法定代表人:刘某,会长。
诉讼代理人:邱达芳、陈军英,漳浦县绥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被上诉人):漳浦县土地开发总公司(下称土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某1,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蔡某1,男,漳浦县政府办公室干部。
第三人:漳浦县饮服公司(下称饮服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某,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毅勤;代理审判员:朱火钟花絮。
二审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杰;代理审判员:田青谢守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6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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