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兴房地产开发建筑有限公司诉重庆九龙坡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房屋开发合同案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川民终字第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05月0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陈敏 单位:
本案当事人的争执,涉及到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约定公证而未经公证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二是在协议条款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是否存在违约责任;三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后,合同是否当然解除。
1.公证是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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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重民初字第235号。
二审判决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川民终字第8号。
2.案由:房屋开发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重庆建兴房地产开发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陈晓英重庆环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审):刘勇庆重庆环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戴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人(上诉人):重庆九龙坡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张朝利重庆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审):甘立福重庆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张德洋四川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练仕祥;审判员:张红;代理审判员:唐代忠。
二审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吕瑶;代理审判员:陈敏李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5年12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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