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外信工贸公司诉吴某等房屋买卖合同案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海南省律师事务所

海南外信工贸公司

海南外信工贸公司办公室

海南外信工贸公司

海南外信工贸公司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海口房终字第8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12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詹海灵 单位:
本案主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房地产买卖契约是否有效。
本案的关键在于认定1994年7月31日原、被告订立的房产地买卖契约是否有效。原告认为:1994年7月5日海南外信工贸公司与四位被告签订的职工售房合同是被告购买外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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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1995)振民重字第12-2号。
二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海口房终字第84号。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海南外信工贸公司,地址海口市海甸岛沿江三东路外信公寓。
法定代表人:方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王崇代海南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吴某,女,1962年8月出生,汉族,文昌市人,海南外信工贸公司出纳,住海口市(系下列三位被告的一审和二审委托代理人)。
被告(被上诉人):贾某,女,1965年12月出生,汉族,西安市人,海南外信工贸公司办公室主任,住海口市。
被告(被上诉人):高某,男,1953年12月出生,汉族,西安市人,海南外信工贸公司工程师,住海口市。
被告(被上诉人):黄某,男,1968年9月出生,汉族,西安市人民,海南外信工贸公司工程师,住海口市。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党政;代理审判员:曾建华廖之勇。
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承国;审判员:宋泽;代理审判员:王彤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6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6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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