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化工工程总公司诉上海海科实业总公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案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1996)浦民初字第526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12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天宝 单位:
在当前的建筑市场中,建筑工程队多,而工程项目相对来说较少,因此,形成了“粥少僧多”的局面,所以在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承包方往往以较为不利的条件接受承包,有的带资承包,有的支付工程定金等(在本案中是以工程协作费名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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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1996)浦民初字第5267号。
2.案由: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海化工工程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常德路815号。
法定代表人:杨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余某,该公司工程处职工。
诉讼代理人:项雄飞上海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海科实业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四平路621弄74号甲。
法定代表人:殷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沈某,上海海科实业总公司职工。
诉讼代理人:肖田上海市申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李天宝
6.审结时间:199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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