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上海市国际程序控制公司养老保险金案
案由: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6)沪一中民终字第24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05月1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卢嘉献 单位:
本案是一起因办理养老保险金以何时作标准计算而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本案的关键是如何正确认定原告的退休时间,即是按原告1991年11月3日年满60周岁时计算,还是按原告1993年2月实际办理退休手续时计算。
根据《上海市中...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1995)徐民初字第2118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6)沪一中民终字第240号。
2.案由:养老保险金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陈某,男,64岁,上海市国际程序控制公司退休职工。
诉讼代理人:金鸿权上海市徐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市国际程序控制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陶某,该公司副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张德华上海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聂华清;人民陪审员:谈昭娣王瑾宜。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茂篮;代理审判员:周啸俞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1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6年5月15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