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诉自贡市五星广告灯饰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案由:
著作权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自民初字第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2月1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黄刚 单位:
本案主要是被告在自制的电视广告中使用了原告的“希望之光”灯组镜头引起的著作权纠纷。原告是否享有“希望之光”灯组的著作权,被告的行为属不属于“合理使用”作品范围,是审理本案的关键。
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一审法院有两种不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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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自民初字第2号。
2.案由:著作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自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张跃华自贡市自流井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宋某,该公司法律工作者。
被告:自贡市五星广告灯饰公司。
法定代表人:邬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马某,该公司副总经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刚;审判员:肖勇倪富生
6.审结时间:1997年2月15日(经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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