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气象台诉九江市邮电局天气预报侵权案
案由:
大气污染侵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九民初字第1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05月1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石琴 单位:
1.此案是一起新类型的侵权赔偿案件。侵权人侵犯的是知识产权中的技术专有权。虽然学术界对技术专有权是否应当划归知识产权范畴尚有争议,但审理本案的人民法院采纳了大多数学者的意见,认为应当将它划为知识产权的范畴。既然技术专有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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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九民初字第11号。
2.案由:天气预报侵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九江气象台。
法定代表人:沈某,台长。
诉讼代理人:罗某,该台干部。
诉讼代理人:王际民九江市求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九江市邮电局。
法定代表人:刘某,局长。
诉讼代理人:李某,该局干部。
诉讼代理人:李瑞涛九江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石琴;审判员:夏忠民文江平
6.审结时间:199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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