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诉深圳市曼哈商业有限公司侵犯人身自由权、名誉权案
案由:
人身自由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深中法民终字第03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05月1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叶春霞 单位:
本案事实清楚,上诉人脱衣、裤的行为是否是在被上诉人方人员强制之下而为之,则成为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纠纷的关键所在。从全案事实看,上诉人夏某是在被上诉方人员盘问下,脱去上衣光着上身经过防盗器时,仍然出现响声,在此过程中,围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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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1995)民初字第555号。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深中法民终字第034号。
2.案由:侵犯人身自由权、名誉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夏某,男,33岁,深圳法制报社工作。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姜同光深圳市中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高波深圳市中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深圳市曼哈商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陶章启深圳市唐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审):赵旭东罗湖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建新;审判员:宁北川;代理审判员:陈肖娟。
二审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叶光华;审判员:赖秋珊;代理审判员:何万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5年12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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