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某申请承认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阿拉米达市高级法庭离婚判决案
法官解说
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涉及到国家主权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各国都采取比较慎重的态度。198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没有规定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法院对这一类案件的立案和...
展开

(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筑民字第1号。
2.案由: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
3.诉讼当事人
申请人:花某,男,1935年5月4日出生,贵州省贵阳市人,现住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
委托代理人:杨某,女,1970年6月4日出生,贵州省贵阳市人,住中国贵州省贵阳市。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鸿烈;代理审判员:林明、陈均建。
6.审结时间:1996年9月13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