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天星塑料有限公司不服民事制裁决定案
案由:
民事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黔高法民终字第10号
审结日期:
1996年02月1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石佳宏 单位:
本案一、二审法院对贵州天星塑料有限公司的处罚数额相差甚远,其分歧焦点是如何确定罚款数额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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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筑法民初字第81号。
二审判决书: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黔高法民终字第10号。
2.案由:不服民事制裁。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5年11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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