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刘某相邻权纠纷案
案由:
地役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1995)通民初字第11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01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尹德坤 单位:
本案是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所谓相邻权关系,是指不动产相互毗邻的所有人或者占有人、使用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相互提供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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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1995)通民初字第116号。
2.案由:相邻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男,1963年12月14日生,汉族,农民,住通海县。
诉讼代理人:牟宝璜玉溪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男,1953年6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诉讼代理人:祁卫宁通海县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品新;审判员:黄家雄;代理审判员:周家平
6.审结时间:199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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