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金华市红旗商品住宅经营公司等案 房屋土地使用权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02)婺民一初字第12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6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施春荣 单位: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不断扩展,使许多农村变为郊区、郊区变为城市。城市化进程发展的过程,是城市郊区、农村的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的过程。城市发展,首先要解决的是土地和土地使用权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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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02)婺民一初字第120号。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土地使用权办证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男,1956年11月2日出生,汉族,金华宏昌电器工人,住金华市。
诉讼代理人:吴根良浙江金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金华市红旗商品住宅经营公司,住所地:金华市宾虹路705号3楼。
法定代表人:吴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吴平浙江创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庄期春;审判员:施春荣黄碧青
6.审结时间:200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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