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上海京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案 商品房预售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22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5月14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陆罡 单位:
本案双方先有预约,后被告将条款内容齐备的预售合同文本交给原告签字,双方开始履行预约。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预售合同是否成立。确定预售合同是否成立的关键在于判断被告将条款内容齐备的预售合同文本交给原告签字的行为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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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1)浦民初字第8612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221号。
2.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陈某,女,1968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刘正东齐昌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上海京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六村627号223室。
法定代表人:郑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一审):徐少辉朱旭东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乔文骏张华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敏;代理审判员:陆罡;人民陪审员:蒋学琴。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恢;代理审判员:毛慧芬羊焕发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1月3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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