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诉邱某等土地承包合同案 土地承包合同
案由: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厦房终字第6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5月1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林巧玲 单位:
在案件事实基本一致的情况下,一、二审法院却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一、二审法院对于本案是否存在改变转包的土地用途的认定上存在不同看法,由此对合同效力的认定亦不同。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转包给被告的土地为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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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杏林区人民法院(2001)杏民初字第78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厦房终字第61号。
2.案由: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周某,男,1970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陈建河,厦门市杏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诉讼代理人(二审):杜宝镇,厦门市杏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上诉人)邱某,男,1958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
诉讼代理人(一审):陈海泉厦门建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吴志强龚美炎福建光大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邱某1,男,1962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
诉讼代理人(一审):陈海泉厦门建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吴志强龚美炎福建光大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杏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水木;代理审判员:黄建和;人民陪审员:王水沫。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巧玲;代理审判员:叶炳坤郑承茂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11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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