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诉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姚桥镇土桥村光辉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土地承包合同
案由: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雅立他终字第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1月1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李亚峰 单位:
土地是我国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土地承包是农民最为关切的经济权利,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已普遍推行并已开展二轮承包,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大量发生。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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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2001)雨城民立字第3号。
二审裁定书: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雅立他终字第3号。
2.案由: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崔某,女,1960年4月23日出生,汉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农民,现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姚桥镇土桥村光辉社。
负责人:张某,社长。
第三人:张某1,男,1954年7月3日出生,汉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农民,现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黄斌。
二审法院: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亚峰;审判员:付永秀;代理审判员:何冰
6.审结时间:
一审裁定时间:2001年12月5日。
二审裁定时间:200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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