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等诉阿某、吐鲁番市新拓新工贸有限公司相邻关系案 相邻关系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

吐鲁番市司法局法律服务中心

新疆正兴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2)吐中法民终字第44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2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志红 单位:
本案是因采光产生的相邻关系纠纷。一方审批手续合法,但在审批范围内建造的开放性橱窗的前沿对相邻方采光造成一定程度的妨碍,另一方在自己租用的橱窗窗户上摆放物品,造成了相邻方采光的妨碍,应认定行为人侵犯了他人相邻权。
本案是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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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人民法院(2002)吐民初字第619号。
二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2)吐中法民终字第448号。
2.案由:相邻关系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韩某,男,汉族,37岁,个体经营户。
原告(上诉人):周某,男,汉族,31岁,个体经营户。
诉讼代理人:葛同山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杨宝恩,吐鲁番市司法局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被告(被上诉人):阿某,男,维族,35岁,个体经营户。
被告(被上诉人):吐鲁番市新拓新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艾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万义忠新疆正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谢某,该公司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建国;审判员:海兰花康小青。
二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志红;审判员:艾尔肯;代理审判员:陈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9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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