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某等诉杨某代偿欠款案 第三人代为履行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2002)新民初字第54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6月2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蒋灵均 单位:
本案中所涉及的第三人承诺代偿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对此尚没有明文规定。本案的定案结论是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的:
1.第三人承诺代偿的法律性质,这是本案定案的关键所在。
(1)第三人承诺代偿的行为,在债权人与代偿人之间产生了一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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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2002)新民初字第543号。
2.案由:代还欠款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卞某,女,1963年4月15日生,汉族,个体户,连云港市人,住连云港市新浦区。
原告:卞某1,女,1970年12月3日生,汉族,个体户,连云港市人,住址同上。
诉讼代理人:郑邦玉江苏连云港正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男,1950年9月18日生,汉族,连云港市电视台对外部主任,住新浦区。
诉讼代理人:尹德信江苏连云港永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蒋灵均
6.审结时间:200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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