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建房地产开发公司诉北京市北郊农场合作建房协议案 合同解释情势变更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至元律师事务所

商建公司

北郊农场

北京市昌平区北郊法律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2)高民终字第43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8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单国军 单位:
本案一、二审均认可的基本事实是商建公司未按1998年8月25日补充协议(下称第二个补充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交付二期用地土地补偿金,后北郊农场与第三方签约转让该建设用地。焦点问题是哪一方构成违约,就此一、二审法院的处理结果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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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一中民初字第4462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2)高民终字第435号。
2.案由:合作建房协议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人(上诉人):北京商建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商建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赵登禹路小乘巷。
法定代表人:许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一审):莫少平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汪贻祥北京市至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王某,商建公司副总经理。
被告人(被上诉人):北京市北郊农场(以下简称北郊农场),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回龙观饭店路北。
法定代表人:于某,场长。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王某1,北郊农场法律顾问。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周永云,北京市昌平区北郊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或;代理审判员:刘新泉梁冰。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呼鸿漳;审判员:李梅;代理审判员:杜莉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4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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