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等诉周某客运合同案 客运合同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金中一终字第59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8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方跃进 单位:
本案一、二审在认定事实上基本一致。但在处理过程中,承运人是否承担责任?若承担责任,是承担合同责任,还是承担侵权责任?意见不一。
一种意见认为,周某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理由是,周某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是以货运为主,不宜载客。带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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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2001)兰经初字第827号。
二审判决书: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金中一终字第599号。
2.案由:客运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吴某,女,1949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浙江省兰溪市。
原告(被上诉人):汤某,1970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原告(被上诉人):汤某1,1977年3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朱根祥浙江大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周某,男,1961年11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浙江省兰溪市。
诉讼代理人:伊华敏浙江婺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伟;审判员:吴小敏;代理审判员:施俊慧。
二审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应秀良;审判员:赵群陈影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5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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