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等诉刘某合伙协议案 合伙协议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法律服务中心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法律服务中心

文书字号: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2)长民初字第15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3月2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李昌海 单位:
1.合伙协议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是比较普遍的经营方式,大量的个体私营经营户都是以这种方式筹集资金,集零散资金为整体经营,可以说它是个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的合伙人之间签有合伙协议,而有的合伙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对于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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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2)长民初字第154号。
2.案由:合伙协议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何某,男,1964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诉讼代理人:刘艺莲,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原告:李某,男,1962年8月6日出生,土家族,工人,住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诉讼代理人:刘艺莲,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被告:刘某,男,1953年4月21日出生,土家族,农民,住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诉讼代理人:姜某,男,1947年9月6日出生,土家族,农民,住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4.审级:一审。
5.审判组织和审判机关
审判机关: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杨丰
6.审结时间:200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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