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诉蒋某等紧急避险损害赔偿案 紧急避险
案由:
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泉民终字第186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3月0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黄成玉 单位:
这是一起因紧急避险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紧急避险是指为了社会公共利益,为了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更大的损害,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紧急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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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01)丰民初字第463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泉民终字第1867号。
2.案由: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姜某,男,1977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务工,住湖北省英山县。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吴昭张泽军湖北胜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蒋某,男,1972年1月16日出生,汉族,经商,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被告(被上诉人):林某,男,1965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被告(被上诉人):蒋某1,男,1969年2月10日出生,务工,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张桦木缪叶相福建泉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某,女,1980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
被告:刘某,男,1962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务工,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黄成玉吕南章;代理审判员:张慧颖。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丽阳;审判员:叶勇;代理审判员:郭金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10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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