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诉林某损害赔偿案 道路交通事故
案由:
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四川南北律师事务所

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法律服务所

文书字号: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2002)龙泉民初字第105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2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廖文全 单位:
1.被告林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是肇事车辆是谁驾驶的,只有确定谁是肇事驾驶员才能正确作出裁决。因为,如果是被告林某驾驶车辆搭乘原告卢某则应由被告林某赔偿原告卢某的损失,反之,如果是原告卢某驾驶车辆搭乘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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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2002)龙泉民初字第1057号。
2.案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卢某,男,1977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成都市龙泉驿区。
诉讼代理人:周文翔四川南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某,男,1982年1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成都市龙泉驿区。
诉讼代理人:周书林,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国宽;审判员:席孝富;代理审判员:伏诗祥
6.审结时间:200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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