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诉马某1继承案 法定继承
案由:
继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公共汽车公司一场

北京市丰台昕大法律事务所

北京市丰台区昕大法律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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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亿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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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2)二中民再终字第769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1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孙颖颖 单位: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遗产房被部分继承人翻建(新建)是否构成对其他继承人的侵权,诉讼时效应如何计算。这个问题在遗产继承的审判实践中具有普遍性,常常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从而导致同一案件在不同法院有不同的处理意见,执法不能统一。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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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1999)朝民初字第8140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0)二中民终字第1281号。
再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2)二中民再终字第7694号。
2.案由:继承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马某,女,1935年6月6日出生,满族,北京市公共汽车公司一场退休工人,住北京市朝阳区。
诉讼代理人(一审):张增昌,男,1932年12月3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丰台昕大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住北京市丰台区。
诉讼代理人(二审):张国进,男,1958年2月20日出生,北京市丰台区昕大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北京市西城区。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于某,女,1963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崇文区。
被告(被上诉人、再审申请人):马某1,男,1947年7月21日出生,满族,北京市朝阳区农民,住北京市朝阳区。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樊志勇北京市亿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再审):刘某,女,1947年3月21日出生,满族,北京市朝阳区农民,住北京市朝阳区。
4.审级:二审,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俊军;审判员:刘长利罗淼。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任卫东;审判员:陈春燕;代理审判员:魏曙钊。
再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福清;代理审判员:史伟蔡洪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9年12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5月23日。
再审审结时间:200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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