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诉李某婚约财产案 诉讼时效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02)海南民终字第27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6月1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黄一哲 单位:
本案中原告朱某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其诉讼请求是否受法律保护,是本案争议的焦点。
1.关于原告朱某再次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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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2002)儋州民初字第3号。
二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02)海南民终字第275号。
2.案由:婚约财产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朱某,女,1963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海南省儋州市人,现住儋州市。
诉讼代理人:陈平海南为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李某,男,1961年12月3日出生,汉族,海南省儋州市人,现住儋州市。
诉讼代理人:陈帆海南颖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本强;审判员:钟山雨林炳经。
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育森;审判员:苏庆华;代理审判员:吕志飞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1月3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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