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景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国工业机械进出口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案 管辖异议
案由:
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昆民四初字第030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9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代晓明 单位:
在因合同纠纷而提起的管辖异议案件中,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已经成为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因为实际生活中的合同类型千变万化,举不胜举,而法律又不可能对每一种合同类型的“合同履行地”都予以规定。两者之间的矛盾也就使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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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昆民四初字第0301号。
2.案由: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云南云景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景谷县南景村。
法定代表人:王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李世华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工业机械进出口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西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某1。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袁学红;审判员:曾蕙菁;代理审判员:代晓明
6.审结时间:200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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