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核发办学许可证案
案由:
行政许可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二中行终字第26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0月2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朱晓文 单位: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
1.被告是否有权在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时将法定代表人一栏的内容予以变更。
原告认为,《登记暂行条例》是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其中规定了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进...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02)普行初字第26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二中行终字第266号。
2.案由:不服核发办学许可证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张某,男,1929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谢嘉贤上海市申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张某1(张某之子)。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法定代表人:管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沈伟民上海市申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夏舒;代理审判员:张文忠朱晓文。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钱锡青;代理审判员:王朝晖沈亦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8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10月21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