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等诉启东市司法局不依法履行撤销公证文书法定职责案
案由:
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02)启行初字第3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6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高鸿 单位:
本案是一起涉及公证行为的行政诉讼,缘起于被告启东市司法局对原告的撤销公证书的申请未作出答复。审理本案应当廓清以下三个方面的认识:
1.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是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所围绕进行的特定对象,它是基于原告在诉讼...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02)启行初字第38号。
2.案由:不依法履行撤销公证文书法定职责案。
3.诉讼双方
原告:顾某,男,1970年2月6日生,汉族,农民。江苏省启东市人,住江苏省启东市。
委托代理人:沈某,女,1974年11月11日生,汉族,农民,江苏省启东市人,住江苏省启东市。
原告:沈某,农民,江苏省启东市人,住江苏省启东市寅阳镇振阳路40号。
被告:启东市司法局。
法定代表人:蔡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徐某,启东市公证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张耀辉江苏南通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陆艾华;审判员:朱汉昌;代理审判员:蔡卫忠
6.审结时间:2002年6月24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