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粮食建筑工程公司诉光泽县财政局、光泽县粮食局资产界定批复案
案由:
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法院(2002)光行初字第0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4月0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章惠麟 单位:
1.该“批复”是否可诉问题。
产权界定,是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本案中,被告财政局针对第三人粮食局“关于要求对下属两家集体企业资产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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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法院(2002)光行初字第01号。
2.案由:不服财政局资产界定批复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光泽县粮食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粮建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某,工人。
被告:光泽县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郭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何某1,光泽县财政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李长德福建建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光泽县粮食局(以下简称粮食局)。
法定代表人:潘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林祥云福建建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章惠麟;代理审判员:姚征黄国平
6.审结时间:200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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