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投资公司驻海口办事处诉海南华远新技术发展公司房屋买卖合同案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海口法民再字第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9月0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爱珍 单位:
本案一审判决生效后,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案外人海南冶金矿山联合公司的申诉,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认为一审对案件的性质认定错误,认为该案属房产抵押纠纷,而不属房屋买卖纠纷。事实上,本案显然属于房屋买卖纠纷,而与房屋抵...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1996)新民初字第138号。
再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海口法民再字第1号。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重庆市建设投资公司驻海口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吴某,主任。
诉讼代理人:林接明海口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南华远新技术发展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经理。
第三人:海南置地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总裁。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城飞;审判员:李银秀;代理审判员:黎涛。
再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英;代理审判员:张爱珍李文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7月4日。
再审审结时间:1997年9月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