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征锁厂诉统尊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案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7)沪二中民监字第5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10月2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袁秀珍 单位:
本案是一起涉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正确处理本案,不但是对台商合法利益的保护,更关系到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纳海外投资,以加强我们的经济建设。处理本案的关键是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
1.查明案件事实。本案有关事实部分的争执焦点是...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1995)普民初字第354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6)沪二中民终字第536号。
再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7)沪二中民监字第52号。
再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7)沪二中民再终字第5号。
2.案由:房屋租赁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上诉人):上海长征锁厂(简称长征锁厂)。
法定代表人:戴某,厂长。
诉讼代理人(一审):李某,该厂职工。
诉讼代理人(一审):刘某,该厂法律顾问。
诉讼代理人(二审):史济奎上海沪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再审):厉民一上海科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再审):刘某,上海华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被上诉人):统尊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简称统尊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一审):唐建明上海市沪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颜某,长宁区天天餐厅工作。
诉讼代理人(二审):符金生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再审):杨国平上海市第七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再审):唐志书上海市第七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伟琴;代理审判员:吴鸣鸣陈菊兰。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艾;代理审判员:王咏雷杨俊。
再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汪荣华;代理审判员:王珍袁秀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5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6年12月10日。
再审审结时间:1997年10月2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