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市银兴典当拍卖行诉张某典当合同案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辽民终字第10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6月0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彤 单位:
1.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典当合同是否有效,而典当合同有效与否,该案中银兴典当行诉讼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则是关键。银兴典当行成立于1995年5月份,当时未经人民银行批准,虽有公安局、税务局、工商局登记证书和工商执照,应属主体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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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1996)灯民初字第1253号。
二审判决书: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辽民终字第100号。
2.案由:典当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灯塔市银兴典当拍卖行(简称银兴典当行)。
法定代表人:白某,经理。
被告(上诉人):张某,男,1948年11月7日生,汉族,辽宁省灯塔市人,个体户。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张文仲辽阳市为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明玉;审判员:陈静;代理审判员:曹静。
二审法院: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宝成;审判员:刘业学;代理审判员:关荣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10月31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7年6月2日(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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