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丽锦房屋业主管理委员会诉上海集伟房地产开发公司等物业管理案
案由:
无因管理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1996)徐民初字第295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10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庄才俭 单位: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新的住房制度的建立,物业管理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关系到人们安居生活的质量,同时也关系到公民财产的维护与安全。然而,某些传统的观念和做法,使目前的物业管理存在许多不尽人意之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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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1996)徐民初字第2952号。
2.案由:物业管理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海市丽锦房屋业主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曹某,主任。
诉讼代理人:吴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工作。
诉讼代理人:陈飞上海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集伟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集伟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周伟文上海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金集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金集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庄建伟上海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庄才俭;代理审判员:孙美华罗涛
6.审结时间:1997年10月6日(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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