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诉富顺县民政局墓穴使用权转让案
案由:
海域使用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富顺县农技中心

富顺县糖厂

富顺县童寺镇小学

富顺县城郊供销合作社

文书字号:
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1997)富法民初字第95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8月2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刘生武 单位:
这是一起公墓墓穴使用权转让纠纷,本案审理中涉及如下问题:
1.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公墓墓穴使用权转让纠纷案件。据悉,这是四川省富顺县乃至四川省自贡市的首例关于侵犯墓穴地使用权纠纷诉讼。本案在收案时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不主...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1997)富法民初字第953号。
2.案由:墓穴使用权转让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邓某,男,1934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富顺县农技中心退休职工。
诉讼代理人:朱某,富顺县糖厂退休职工。
诉讼代理人:邓某,富顺县童寺镇小学退休教师。
被告:四川省富顺县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余某,局长。
诉讼代理人:陈某,该局副局长。
诉讼代理人:杨某,该局干部。
第三人:刘某,男,1955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富顺县城郊供销合作社职工。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陆必胜
6.审结时间:1997年8月2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