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天诚典当拍卖有限公司诉何某抵押借款合同案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1997)海南民一终字第21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12月0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汪永清 单位:
1.关于本案的案由。本案的案由应为抵押借款合同纠纷。因为根据1994年12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海南经济特区典当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告天诚典当公司系一个经批准设立的专门经营典当业务即是以实物质押形式,为企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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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1996)琼海加民初字第3号。
二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1997)海南民一终字第218号。
2.案由:抵押借款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琼海天诚典当拍卖有限公司(简称天诚典当公司)。
法定代表人:蒙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吴聪琼海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审):杨某,该公司职员。
被告(上诉人):何某,男,37岁,汉族,海南省琼海市人,住琼海市。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何某1,系被告之父。
诉讼代理人(一审):符祥文海南新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黄运政海口市振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刘某,男,43岁,汉族,海南省澄迈县人,住澄迈县农业科学研究所。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蔡春良;代理审判员:李居坤潘蕊。
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书丰;审判员:陈海燕;代理审判员:郑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7年7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7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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