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诉青浦县盈中乡陆湾村农机服务队等财产保险代位赔偿案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上海市古北律师事务所

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法律服务所

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法律服务所

上海市方正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青浦县人民法院(1997)青民初字第23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5月2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钱燕 单位:
自从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来,因投保方投保后遭受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作出赔偿后依法行使代位追偿的权利而产生的纠纷也日趋增多,本案即是一例。本案主要涉及三方面的问题。
1.原告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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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青浦县人民法院(1997)青民初字第238号。
2.案由:财产保险代位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杜可勤上海市古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浦县盈中乡陆湾村农机服务队(简称农机服务队)。
法定代表人:盛某,队长。
诉讼代理人:钱建设,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诉讼代理人:蔡倩,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青浦县饲料公司(简称饲料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沈秋君上海市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青浦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钱燕;代理审判员:王美芳蒋喜军
6.审结时间:1997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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