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等诉建阳市立医院学习、进修合同案
案由:
技术进口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福建省司法厅

文书字号:
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1997)潭城民初字第13、1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5月0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张锦萍 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在依法享受继续教育权利后,未按事先约定为所在单位履行服务义务而产生纠纷,这是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受理的新类型的民事案件。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探讨。
1.关于案由的确定。
本案原告所诉属侵权之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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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1997)潭城民初字第13、14号。
2.案由:学习、进修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女,1962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护士,住南平市。
原告:李某,女,1958年5月5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司法厅干部,住福州市。
被告:建阳市立医院。
法定代表人:郑某,院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勇;审判员:傅宝林黎真
6.审结时间:199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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