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诉谢某等拖欠中介费案
案由:
保险费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1997)博那民初字第1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10月0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明 单位:
1.居间服务行为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出现的一种居间活动,在商品流通中能够发挥互通信息、联系业务的中间纽带作用。法律虽然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可视为类似于居间合同的一种中介服务。公民从事合法的居间活动,应受法律保护。本案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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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1997)博那民初字第16号。
2.案由:拖欠中介费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谭某,男,1953年6月出生,汉族,广西浦北县人,居民。
诉讼代理人:李剑广西浦北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谢某,男,1969年6月出生,汉族,广西北流市人,农民。
被告:李某,男,1968年9月出生,汉族,广西北流市人,农民。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冯朝华;审判员:彭业胜;人民陪审员:宾士超
6.审结时间:1997年10月5日(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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