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沣实业开发公司诉海南安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财产赔偿案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海口民终字第5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6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符史琼 单位:
这是一起较特殊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与其他一般的损害赔偿案的不同之处在于,本案是物业管理单位因管理制度不严,保安人员工作疏忽而造成的停放在该单位内的轿车被盗而引起的一种新类型的民事纠纷案件。诉讼参与人既有被盗的车主,又有物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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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1996)振民初字第439号。
二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海口民终字第58号。
2.案由:财产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海南大沣实业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高文祥海南国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审):谢文斌海南国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海南安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张秀缓北京江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谢某,该公司业务部经理。
第三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一审):李某,该公司职员。
诉讼代理人(二审):马某,该公司法律顾问。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恩源;人民陪审员:柯秉刚彭杰铭。
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碧军;审判员:何敦绽;代理审判员:甘文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12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7年6月25日(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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