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等诉海口大西洋黑白摄影厅返还黑白艺术照底片案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海口市秀英区镇海小学

海口市秀英区镇海小学

海口市第四中学

晋天元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1997)新民初字第29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9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郑忠东 单位:
本案是一件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但又未引起人们重视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其涉及和争议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关于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本案被告是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即为消费者提供拍照等方面的服务。原告是接受服务的消...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1997)新民初字第297号。
2.案由:返还黑白艺术照底片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女,1972年出生,海口市秀英区镇海小学教师。
原告:王某,女,1977年出生,海口市秀英区镇海小学教师。
诉讼代理人:方某,海口市第四中学教师(代理以上二原告诉讼)。
被告:海口大西洋黑白摄影厅(简称大西洋摄影厅)。
代表人:郭某。
诉讼代理人:李晋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郑忠东
6.审结时间:1997年9月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