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某诉海口晚报社等侵害名誉权案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海南金美国际房地产有限公司

海南金美国际房地产有限公司

海口市第二律师事务所

海口市纪委监察局

海南经济律师事务所

海南经济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琼民终字第4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8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甘文萍 单位:
本案审理涉及以下问题:
1.如何区分名誉侵权与合法的舆论监督。名誉权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对自己所取得的社会评价所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舆论监督是指新闻媒介对有争议性的社会问题和现象所作的报道以及对这些社会问题和现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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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海口民初字第15号。
二审判决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琼民终字第42号。
2.案由:侵害名誉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上诉人):孟某,男,42岁,汉族,海南金美国际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颜某,海南金美国际房地产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被告(被上诉人):海口晚报社。
法定代表人(一审):张某,总编辑。
法定代表人(二审):蔡某,总编辑。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刘长征海口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张某1,该社副总编辑。
被告(反诉原告、被上诉人):冯某,男,58岁,汉族,海口市纪委监察局干部。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陈耀中海南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姜丹海南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晓;审判员:何敦绽;代理审判员:甘文萍。
二审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国庆;审判员:傅华;代理审判员:简万成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7年1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7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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