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粮油运输公司诉昆明市百货公司等房屋确权案
案由:
动产质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昆民监字第9号;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昆民监字第1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2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庆国 单位:
本案进入再审,并经再审后改判,主要是因为:第一,云南省粮油运输公司提供的新的证据材料足以推翻原判认定事实,其申请再审的理由成立。第二,原判的判决依据,主要是昆明市百货公司、盘龙区商业局服务公司所持有的双方讼争的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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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1994)盘法房初字第28号;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1994)盘法房初字第29号。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昆民终字第161号;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昆民终字第210号。
再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昆民监字第9号;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昆民监字第10号。
2.案由:房屋确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申诉人):云南省粮油运输公司。
法定代表人:敖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王某,该公司干部。
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诉人):昆明市百货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严某,该公司干部。
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诉人):盘龙区商业局服务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杨昆和昆明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翔;代理审判员:周海鸣王碧波。
二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辛康;代理审判员:邱靖邓劲松。
再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庆国;代理审判员:张昆华施苏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4年10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5年4月18日。
再审审结时间:199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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