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东磁记录电子公司诉新疆源基资讯有限公司购销合同案 拖欠货款 价格保护
案由:
合同案例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乌中经终字第49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11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勇 单位:
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购销合同的内容及履行的事实均无争议,只是对价格保护条款发生争议。电子公司与源基公司1996年8月2日签订合同,9月9日交货,实际供货单价为2 033.60美元,而DELL公司1996年8月15日价格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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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1997)天经初字第1 77号。
二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乌中经终字第492号。
2.案由:购销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上海华东磁记录电子公司(简称电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蒋守本上海市友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徐昌友上海市友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任济新疆西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新疆源基资讯有限公司(简称源基公司)。
法定代表人:焦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毋某,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谢某,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二审):毋某,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二审):鲁某,该公司办公室主任。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杨萍。
二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富晓蓉;审判员:高胜利;代理审判员:鲍文林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7年4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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