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杰信抛磨材料有限公司诉上海新海抛光材料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案 侵犯商业秘密
案由:
侵犯商业秘密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松江县人民法院(1996)松经初(知)字第167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7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徐伟群 单位:
1.本案涉及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原告拥有的抛光膏及抛光浆的生产技术,是否能作为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而认定能否作为商业秘密的关键之处又在于能否确认原告是抛光膏及抛光浆生产技术的权利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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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松江县人民法院(1996)松经初(知)字第1674号。
2.案由:侵犯商业秘密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海杰信抛磨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杰信公司)。
法定代表人:威某(W),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文锋上海市华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新海抛光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新海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孙蔚然、顾惠明,上海市华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男,1963年8月30日生,汉族,上海新海抛光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住上海市松江县。
委托代理人:孙蔚然、顾惠明,上海市华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松江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家正;代理审判员:徐伟群张惠萍
6.审结时间:199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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