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惠州分行及其下角办事处诉鞍山证券公司沈阳营业部等储蓄存单案 储蓄存单
案由:
决水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粤法经一上字第51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7月0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邬文辉 单位:
储蓄存单案件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新类型案件。这类案件大多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以来,金融领域出现的新矛盾的集中体现,涉及标的金额往往较大。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12月11日颁发了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但此前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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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惠中法经初字第113号。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粤法经一上字第513号。
2.案由:储蓄存单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中国银行惠州分行(简称惠州分行)。
诉讼代表人:廖某,行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吴某,该行职员。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江晓华惠州市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中国银行惠州分行下角办事处(简称下角办事处)。
诉讼代表人:邓某,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吴某,该行职员。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江晓华惠州市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诉人):鞍山证券公司沈阳营业部(简称沈阳营业部)。
法定代表人:谢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李某,该营业部职员。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翟铁羽鞍山市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天诚(集团)惠州公司(简称天诚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田某,该公司处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远呈;审判员:赖锦荣;代理审判员:邬文辉。
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雄;代理审判员:严加武王建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6月29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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