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县山龙实业经贸有限公司诉沈阳商业城银行承兑汇票案 抵押 拆借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辽经终字第40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1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襄平 单位:
1.本案的基本事实有三方面:一是山龙公司签发并交给沈阳商业城3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二是沈阳商业城汇给山龙公司273万元和山龙公司对该款的退汇;三是郑某从沈阳商业城分批分期提走273万元现金。
首先,山龙公司的企业性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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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辽经初字第90号。
二审裁定书: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辽经终字第405号。
2.案由:银行承兑汇票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辽宁省辽阳县山龙实业经贸有限公司(简称山龙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何文华辽宁省辽阳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商业城(简称沈阳商业城)。
法定代表人:王某1,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赵某,该商业城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张瑛辽宁省沈阳市第二合作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田;代理审判员:李航杨襄平。
二审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洪;代理审判员:刘宏王铁冶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4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7年1月18日(送达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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