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成实业总公司诉北京三鸣经纬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咖啡期货合约实物交割案
案由:
期货实物交割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海中法经初字第6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4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叶能强 单位:
本案系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成交后真正进行实物交割而产生的纠纷。所谓实物交割,系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合约买卖双方在规定的地点,以仓单与货款交换的方式交收现货、履约平仓。根据期货交易原理,期货合约进入交割月份,所有准备实物交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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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海中法经初字第65号。
2.案由:咖啡期货合约实物交割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河南大成实业总公司(简称大成公司)。
法定代表人:窦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文锋、刘登山,实现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三鸣经纬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三鸣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伟民新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叶能强;审判员:李必雄;代理审判员:杨雪冬
6.审结时间:199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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