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钱塘空运公司诉上海中泰航空服务公司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案 代理合同
案由: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7)沪一中经终字第89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9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曦韵 单位:
本案系由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引起的纠纷,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委托、代理及转托行为是否有效,运输代理费用应由谁承担。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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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1997)长经初字第206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7)沪一中经终字第893号。
2.案由:国际航空货运代理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上海钱塘空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钱某,该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王某,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上诉人):上海中泰航空服务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邢某,该公司总经理助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王桂喜上海市四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王勇上海市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尚某,该公司业务员。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孙志刚上海市第八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张曦韵。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顺荣;审判员:韦秀珍;代理审判员:励朝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7年5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7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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