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诉上海市农工商对外贸易公司海上保险案 保费纠纷
案由:
海关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上海市同建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997)沪高经终字第16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11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玲玲 单位:
本案系1995年8月发生的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1993年7月1日施行的《海商法》对于海上保险已作规定,原判引用1995年10月1日施行的《保险法》,对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作出解释属适用法律不当。
《海商法》中没有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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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海事法院(1996)沪海法商字第159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997)沪高经终字第166号。
2.案由:保费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二审):林某,该公司业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叶某,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市农工商对外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谈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二审):蒋某,该公司干部。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周定标上海市同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海事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永辉;代理审判员:曹大鸣倪涌。
二审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利荣;审判员:王俐娜;代理审判员:吴玲玲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7年1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7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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